1. 年齡18-30歲
2. 持有註明身分證字號之中華民國護照,效期12個月以上
3. 身體健康與身家清白,無犯罪紀錄
4. 未取得過日本打工度假簽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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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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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須知
1. 不需支付打工度假簽證費用
2. 每年5000名,5月和11月申請
3. 至日本交流協會臺北事務所繳交文件 -
簽證規定
1. 簽證領取後1年內入境日本
2. 由成田機場,羽田機場,中部機場及關西機場入境者:入境時發放在留卡,確定居住地後14日內,攜帶在留卡到居住地市區町村窗口申報居住地
3. 由其他機場及港口入境者:入境後請於確定居住地後14日內,到居住地市區町村窗口申報居住地與申請在留卡
4. 最長可在日本停留12個月
5. 停留期間必須辦理再入國許可手續,唯出境時需提出再入國申請
6. 停留期間需有死亡、傷病之相關保險
7. 不可攜帶眷屬及孩童 -
申請文件
1. 填寫簽證申請書,並黏貼6個月內2吋照片1張
2. 身分證影本1份(A4白紙,單面印刷)
3. 中文或日文撰寫的履歷表1份
4. 中文或日文撰寫的理由書(希望利用打工計畫的理由)1份
5. 中文或日文撰寫的停留計畫(希望從事的活動內容)1份
6. 最終學歷證明:畢業證書影本、在學或休學證明正本
7. 1個月內至少新台幣80,000的存款證明正本
8. 護照正本及影本(包含基本資料與曾經出入境日本相關內頁)1份
9. 其他自我推薦文件影本:日本語能力檢定合格證明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