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年齡18-30歲
2. 持中華民國護照,效期15個月以上
3. 未曾參加過本打工度假計畫
4. 具備比利時官方語言(法文、荷蘭文、德文)或英文的語言能力
-
申請資格
-
申請須知
1. 打工度假簽證費用:歐元180
2. 每年200名
3. 至比利時在台協會繳交文件及簽證面試 -
簽證規定
1. 最長可在比利時停留12個月
2. 不得工作超過6個月
3. 不得從事6個月以上之學習或訓練課程
4. 入境比利時的8天內,向住宿所在地辦理註冊登記,獲發12個月有效居留證
5. 不可攜帶眷屬及孩童 -
申請文件
1. 長期簽證申請表格3份,各黏貼6個月內2吋照片1張
2. 護照正本及影本1份
3. 英文良民證1份(至各地警察局外事科辦理)
4. 指定醫院體檢證明,體檢費另付
5. 至少歐元2,500的財力證明
6. 比利時來回機票訂位英文證明
7. 保險效期1年以上的英文醫療保險證明(包含海外醫療,海外住院和遣送回國)
8. 英文健保投保證明及健保卡影本1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