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申請資格

    1. 年齡18-30歲
    2. 持中華民國護照,效期12個月以上
    3. 身體健康與身家清白
    4. 未曾參加過本打工度假計畫
    5. 建議具備基本法文能力,以適應生活、與人交往及接洽工作機會
  • 申請須知

    1. 打工度假簽證費用:99歐元
    2. 每年500名
    3. 提供至少2100歐元的財力證明(含機票費用)
    4. 通過醫院體檢,體檢費另付
    5. 至法國在台協會繳交文件
    6. 簽證核准後,需親至法國在台協會取件
  • 簽證規定

    1. 簽證申請日起3個月內入境法國
    2. 最長可在法國停留12個月
    3. 不得攜帶眷屬及孩童
  • 申請文件

    1. 填寫長期簽證申請表
    2. 提供出發日期,法國來回機票訂位證明正本及影本1份
    3. 白底2吋照片1張
    4. 護照正本
    5. 1個月內至少歐元2,100的財力證明正本及影本1份
    6. 1個月內的健康檢查證明正本及影本1份
    7. 保險證明正本及影本1份
    8. 英文無犯罪紀錄證明正本及影本1份(至各地警察局外事科辦理)
    9. 來回機票訂位證明正本及影本1份
    10. 以法文或英文撰寫的動機和計畫